民法典第160条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民 法 典 第 160 条 民 法 典 第 160 条 【 附 期 限 的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可 以 附 期 限 , 但 是 根 据 其 性 质 不 得 附 期 限 的 除 外 。 附 生 效 期 限 的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 自 期 限 届 至 时 生 效 。 附 终 止 期 限 的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 自 期 限 届 满 时 失 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