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7条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 法 典 第 17 条

民 法 典 第 17 条

【 成 年 人 与 未 成 年 人 的 年 龄 标 准 】 十 八 周 岁 以 上 的 自 然 人 为 成 年 人 。 不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自 然 人 为 未 成 年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