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03条

【期间结束日顺延和末日结束点】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民 法 典 第 203 条

民 法 典 第 203 条

【 期 间 结 束 日 顺 延 和 末 日 结 束 点 】 期 间 的 最 后 一 日 是 法 定 休 假 日 的 , 以 法 定 休 假 日 结 束 的 次 日 为 期 间 的 最 后 一 日 。

期 间 的 最 后 一 日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二 十 四 时 ; 有 业 务 时 间 的 , 停 止 业 务 活 动 的 时 间 为 截 止 时 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