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26条

【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民 法 典 第 226 条

民 法 典 第 226 条

【 简 易 交 付 】 动 产 物 权 设 立 和 转 让 前 , 权 利 人 已 经 占 有 该 动 产 的 , 物 权 自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生 效 时 发 生 效 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