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69条 【法人财产权】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民 法 典 第 269 条 民 法 典 第 269 条 【 法 人 财 产 权 】 营 利 法 人 对 其 不 动 产 和 动 产 依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章 程 享 有 占 有 、 使 用 、 收 益 和 处 分 的 权 利 。 营 利 法 人 以 外 的 法 人 , 对 其 不 动 产 和 动 产 的 权 利 , 适 用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章 程 的 规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