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315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民 法 典 第 315 条

民 法 典 第 315 条

【 有 关 部 门 收 到 遗 失 物 的 处 理 】 有 关 部 门 收 到 遗 失 物 , 知 道 权 利 人 的 ,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其 领 取 ; 不 知 道 的 , 应 当 及 时 发 布 招 领 公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