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431条 【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 法 典 第 431 条 民 法 典 第 431 条 【 质 权 人 擅 自 使 用 、 处 分 质 押 财 产 的 责 任 】 质 权 人 在 质 权 存 续 期 间 , 未 经 出 质 人 同 意 , 擅 自 使 用 、 处 分 质 押 财 产 , 造 成 出 质 人 损 害 的 ,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