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470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 法 典 第 470 条

民 法 典 第 470 条

【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与 示 范 文 本 】 合 同 的 内 容 由 当 事 人 约 定 , 一 般 包 括 下 列 条 款 :

( 一 ) 当 事 人 的 姓 名 或 者 名 称 和 住 所 ;

( 二 ) 标 的 ;

( 三 ) 数 量 ;

( 四 ) 质 量 ;

( 五 ) 价 款 或 者 报 酬 ;

( 六 ) 履 行 期 限 、 地 点 和 方 式 ;

( 七 ) 违 约 责 任 ;

( 八 ) 解 决 争 议 的 方 法 。

当 事 人 可 以 参 照 各 类 合 同 的 示 范 文 本 订 立 合 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