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486条 【迟延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民 法 典 第 486 条 民 法 典 第 486 条 【 迟 延 承 诺 】 受 要 约 人 超 过 承 诺 期 限 发 出 承 诺 , 或 者 在 承 诺 期 限 内 发 出 承 诺 , 按 照 通 常 情 形 不 能 及 时 到 达 要 约 人 的 , 为 新 要 约 ; 但 是 , 要 约 人 及 时 通 知 受 要 约 人 该 承 诺 有 效 的 除 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