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511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民 法 典 第 511 条

民 法 典 第 511 条

【 合 同 约 定 不 明 确 时 的 履 行 】 当 事 人 就 有 关 合 同 内 容 约 定 不 明 确 , 依 据 前 条 规 定 仍 不 能 确 定 的 , 适 用 下 列 规 定 :

( 一 ) 质 量 要 求 不 明 确 的 , 按 照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履 行 ; 没 有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的 , 按 照 推 荐 性 国 家 标 准 履 行 ; 没 有 推 荐 性 国 家 标 准 的 , 按 照 行 业 标 准 履 行 ; 没 有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的 , 按 照 通 常 标 准 或 者 符 合 合 同 目 的 的 特 定 标 准 履 行 。

( 二 ) 价 款 或 者 报 酬 不 明 确 的 , 按 照 订 立 合 同 时 履 行 地 的 市 场 价 格 履 行 ; 依 法 应 当 执 行 政 府 定 价 或 者 政 府 指 导 价 的 , 依 照 规 定 履 行 。

( 三 ) 履 行 地 点 不 明 确 , 给 付 货 币 的 , 在 接 受 货 币 一 方 所 在 地 履 行 ; 交 付 不 动 产 的 , 在 不 动 产 所 在 地 履 行 ; 其 他 标 的 , 在 履 行 义 务 一 方 所 在 地 履 行 。

( 四 ) 履 行 期 限 不 明 确 的 , 债 务 人 可 以 随 时 履 行 , 债 权 人 也 可 以 随 时 请 求 履 行 , 但 是 应 当 给 对 方 必 要 的 准 备 时 间 。

( 五 ) 履 行 方 式 不 明 确 的 , 按 照 有 利 于 实 现 合 同 目 的 的 方 式 履 行 。

( 六 ) 履 行 费 用 的 负 担 不 明 确 的 , 由 履 行 义 务 一 方 负 担 ; 因 债 权 人 原 因 增 加 的 履 行 费 用 , 由 债 权 人 负 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