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526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 法 典 第 526 条

民 法 典 第 526 条

【 先 履 行 抗 辩 权 】 当 事 人 互 负 债 务 , 有 先 后 履 行 顺 序 , 应 当 先 履 行 债 务 一 方 未 履 行 的 , 后 履 行 一 方 有 权 拒 绝 其 履 行 请 求 。 先 履 行 一 方 履 行 债 务 不 符 合 约 定 的 , 后 履 行 一 方 有 权 拒 绝 其 相 应 的 履 行 请 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