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571条 【提存成立及提存对债务人效力】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民 法 典 第 571 条 民 法 典 第 571 条 【 提 存 成 立 及 提 存 对 债 务 人 效 力 】 债 务 人 将 标 的 物 或 者 将 标 的 物 依 法 拍 卖 、 变 卖 所 得 价 款 交 付 提 存 部 门 时 , 提 存 成 立 。 提 存 成 立 的 , 视 为 债 务 人 在 其 提 存 范 围 内 已 经 交 付 标 的 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