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1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 法 典 第 61 条

民 法 典 第 61 条

【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定 义 及 行 为 的 法 律 后 果 】 依 照 法 律 或 者 法 人 章 程 的 规 定 , 代 表 法 人 从 事 民 事 活 动 的 负 责 人 , 为 法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以 法 人 名 义 从 事 的 民 事 活 动 ,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法 人 承 受 。

法 人 章 程 或 者 法 人 权 力 机 构 对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权 的 限 制 , 不 得 对 抗 善 意 相 对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