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66条

【赠与人穷困抗辩】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民 法 典 第 666 条

民 法 典 第 666 条

【 赠 与 人 穷 困 抗 辩 】 赠 与 人 的 经 济 状 况 显 著 恶 化 , 严 重 影 响 其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家 庭 生 活 的 , 可 以 不 再 履 行 赠 与 义 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