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80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 法 典 第 680 条

民 法 典 第 680 条

【 禁 止 高 利 放 贷 以 及 对 借 款 利 息 的 确 定 】 禁 止 高 利 放 贷 , 借 款 的 利 率 不 得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借 款 合 同 对 支 付 利 息 没 有 约 定 的 , 视 为 没 有 利 息 。

借 款 合 同 对 支 付 利 息 约 定 不 明 确 , 当 事 人 不 能 达 成 补 充 协 议 的 , 按 照 当 地 或 者 当 事 人 的 交 易 方 式 、 交 易 习 惯 、 市 场 利 率 等 因 素 确 定 利 息 ; 自 然 人 之 间 借 款 的 , 视 为 没 有 利 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