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82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 法 典 第 682 条

民 法 典 第 682 条

【 保 证 合 同 的 从 属 性 及 保 证 合 同 无 效 的 法 律 后 果 】 保 证 合 同 是 主 债 权 债 务 合 同 的 从 合 同 。 主 债 权 债 务 合 同 无 效 的 , 保 证 合 同 无 效 , 但 是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保 证 合 同 被 确 认 无 效 后 , 债 务 人 、 保 证 人 、 债 权 人 有 过 错 的 , 应 当 根 据 其 过 错 各 自 承 担 相 应 的 民 事 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