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709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民 法 典 第 709 条 民 法 典 第 709 条 【 承 租 人 按 约 定 使 用 租 赁 物 的 义 务 】 承 租 人 应 当 按 照 约 定 的 方 法 使 用 租 赁 物 。 对 租 赁 物 的 使 用 方 法 没 有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确 , 依 据 本 法 第 五 百 一 十 条 的 规 定 仍 不 能 确 定 的 , 应 当 根 据 租 赁 物 的 性 质 使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