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717条

【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 法 典 第 717 条

民 法 典 第 717 条

【 超 过 承 租 人 剩 余 租 赁 期 限 的 转 租 期 间 效 力 】 承 租 人 经 出 租 人 同 意 将 租 赁 物 转 租 给 第 三 人 , 转 租 期 限 超 过 承 租 人 剩 余 租 赁 期 限 的 , 超 过 部 分 的 约 定 对 出 租 人 不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但 是 出 租 人 与 承 租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