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721条

【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民 法 典 第 721 条

民 法 典 第 721 条

【 租 金 支 付 期 限 】 承 租 人 应 当 按 照 约 定 的 期 限 支 付 租 金 。 对 支 付 租 金 的 期 限 没 有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确 , 依 据 本 法 第 五 百 一 十 条 的 规 定 仍 不 能 确 定 , 租 赁 期 限 不 满 一 年 的 , 应 当 在 租 赁 期 限 届 满 时 支 付 ; 租 赁 期 限 一 年 以 上 的 , 应 当 在 每 届 满 一 年 时 支 付 , 剩 余 期 限 不 满 一 年 的 , 应 当 在 租 赁 期 限 届 满 时 支 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