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723条

【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民 法 典 第 723 条

民 法 典 第 723 条

【 出 租 人 权 利 瑕 疵 担 保 责 任 】 因 第 三 人 主 张 权 利 , 致 使 承 租 人 不 能 对 租 赁 物 使 用 、 收 益 的 , 承 租 人 可 以 请 求 减 少 租 金 或 者 不 支 付 租 金 。

第 三 人 主 张 权 利 的 , 承 租 人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出 租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