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778条

【定作人协助义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 法 典 第 778 条

民 法 典 第 778 条

【 定 作 人 协 助 义 务 】 承 揽 工 作 需 要 定 作 人 协 助 的 , 定 作 人 有 协 助 的 义 务 。 定 作 人 不 履 行 协 助 义 务 致 使 承 揽 工 作 不 能 完 成 的 , 承 揽 人 可 以 催 告 定 作 人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履 行 义 务 , 并 可 以 顺 延 履 行 期 限 ; 定 作 人 逾 期 不 履 行 的 , 承 揽 人 可 以 解 除 合 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