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782条

【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民 法 典 第 782 条

民 法 典 第 782 条

【 定 作 人 支 付 报 酬 的 期 限 】 定 作 人 应 当 按 照 约 定 的 期 限 支 付 报 酬 。 对 支 付 报 酬 的 期 限 没 有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确 , 依 据 本 法 第 五 百 一 十 条 的 规 定 仍 不 能 确 定 的 , 定 作 人 应 当 在 承 揽 人 交 付 工 作 成 果 时 支 付 ; 工 作 成 果 部 分 交 付 的 , 定 作 人 应 当 相 应 支 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