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793条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 法 典 第 793 条

民 法 典 第 793 条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无 效 、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处 理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无 效 , 但 是 建 设 工 程 经 验 收 合 格 的 , 可 以 参 照 合 同 关 于 工 程 价 款 的 约 定 折 价 补 偿 承 包 人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无 效 , 且 建 设 工 程 经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 按 照 以 下 情 形 处 理 :

( 一 ) 修 复 后 的 建 设 工 程 经 验 收 合 格 的 , 发 包 人 可 以 请 求 承 包 人 承 担 修 复 费 用 ;

( 二 ) 修 复 后 的 建 设 工 程 经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 承 包 人 无 权 请 求 参 照 合 同 关 于 工 程 价 款 的 约 定 折 价 补 偿 。

发 包 人 对 因 建 设 工 程 不 合 格 造 成 的 损 失 有 过 错 的 ,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