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799条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 法 典 第 799 条

民 法 典 第 799 条

【 建 设 工 程 的 竣 工 验 收 】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后 , 发 包 人 应 当 根 据 施 工 图 纸 及 说 明 书 、 国 家 颁 发 的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和 质 量 检 验 标 准 及 时 进 行 验 收 。 验 收 合 格 的 , 发 包 人 应 当 按 照 约 定 支 付 价 款 , 并 接 收 该 建 设 工 程 。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经 验 收 合 格 后 , 方 可 交 付 使 用 ; 未 经 验 收 或 者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 不 得 交 付 使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