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815条

【旅客乘运义务的一般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民 法 典 第 815 条

民 法 典 第 815 条

【 旅 客 乘 运 义 务 的 一 般 规 定 】 旅 客 应 当 按 照 有 效 客 票 记 载 的 时 间 、 班 次 和 座 位 号 乘 坐 。 旅 客 无 票 乘 坐 、 超 程 乘 坐 、 越 级 乘 坐 或 者 持 不 符 合 减 价 条 件 的 优 惠 客 票 乘 坐 的 , 应 当 补 交 票 款 , 承 运 人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加 收 票 款 ; 旅 客 不 支 付 票 款 的 , 承 运 人 可 以 拒 绝 运 输 。

实 名 制 客 运 合 同 的 旅 客 丢 失 客 票 的 , 可 以 请 求 承 运 人 挂 失 补 办 , 承 运 人 不 得 再 次 收 取 票 款 和 其 他 不 合 理 费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