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85条 【决议的撤销】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民 法 典 第 85 条 民 法 典 第 85 条 【 决 议 的 撤 销 】 营 利 法 人 的 权 力 机 构 、 执 行 机 构 作 出 决 议 的 会 议 召 集 程 序 、 表 决 方 式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法 人 章 程 , 或 者 决 议 内 容 违 反 法 人 章 程 的 , 营 利 法 人 的 出 资 人 可 以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撤 销 该 决 议 。 但 是 , 营 利 法 人 依 据 该 决 议 与 善 意 相 对 人 形 成 的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不 受 影 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