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868条 【技术秘密让与人和许可人主要义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前款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限制许可人申请专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 法 典 第 868 条 民 法 典 第 868 条 【 技 术 秘 密 让 与 人 和 许 可 人 主 要 义 务 】 技 术 秘 密 转 让 合 同 的 让 与 人 和 技 术 秘 密 使 用 许 可 合 同 的 许 可 人 应 当 按 照 约 定 提 供 技 术 资 料 ,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 保 证 技 术 的 实 用 性 、 可 靠 性 ,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 前 款 规 定 的 保 密 义 务 , 不 限 制 许 可 人 申 请 专 利 , 但 是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