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888条

【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 法 典 第 888 条

民 法 典 第 888 条

【 保 管 合 同 定 义 】 保 管 合 同 是 保 管 人 保 管 寄 存 人 交 付 的 保 管 物 , 并 返 还 该 物 的 合 同 。

寄 存 人 到 保 管 人 处 从 事 购 物 、 就 餐 、 住 宿 等 活 动 , 将 物 品 存 放 在 指 定 场 所 的 , 视 为 保 管 , 但 是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或 者 另 有 交 易 习 惯 的 除 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