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91条

【社会团体法人的章程及组织机构】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民 法 典 第 91 条

民 法 典 第 91 条

【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的 章 程 及 组 织 机 构 】 设 立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应 当 依 法 制 定 法 人 章 程 。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应 当 设 会 员 大 会 或 者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等 权 力 机 构 。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应 当 设 理 事 会 等 执 行 机 构 。 理 事 长 或 者 会 长 等 负 责 人 按 照 法 人 章 程 的 规 定 担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