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928条

【委托人支付报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 法 典 第 928 条

民 法 典 第 928 条

【 委 托 人 支 付 报 酬 】 受 托 人 完 成 委 托 事 务 的 , 委 托 人 应 当 按 照 约 定 向 其 支 付 报 酬 。

因 不 可 归 责 于 受 托 人 的 事 由 , 委 托 合 同 解 除 或 者 委 托 事 务 不 能 完 成 的 , 委 托 人 应 当 向 受 托 人 支 付 相 应 的 报 酬 。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 按 照 其 约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