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994条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 法 典 第 994 条

民 法 典 第 994 条

【 死 者 人 格 利 益 保 护 】 死 者 的 姓 名 、 肖 像 、 名 誉 、 荣 誉 、 隐 私 、 遗 体 等 受 到 侵 害 的 , 其 配 偶 、 子 女 、 父 母 有 权 依 法 请 求 行 为 人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死 者 没 有 配 偶 、 子 女 且 父 母 已 经 死 亡 的 , 其 他 近 亲 属 有 权 依 法 请 求 行 为 人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