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9条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 法 典 第 9 条 民 法 典 第 9 条 【 绿 色 原 则 】 民 事 主 体 从 事 民 事 活 动 , 应 当 有 利 于 节 约 资 源 、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