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刑法第274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10号)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相关法条:刑法第274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10号)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