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伪 造 货 币 等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相 关 法 条 : 刑 法 第 170 条 刑 法 第 173 条 刑 法 第 266 条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伪 造 货 币 等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 法 释 【2010】14 号 )
★ 第 一 条 仿 照 真 货 币 的 图 案 、 形 状 、 色 彩 等 特 征 非 法 制 造 假 币 , 冒 充 真 币 的 行 为 , 应 当 认 定 为 刑 法 第 一 百 七 十 条 规 定 的 “ 伪 造 货 币 ”。
对 真 货 币 采 用 剪 贴 、 挖 补 、 揭 层 、 涂 改 、 移 位 、 重 印 等 方 法 加 工 处 理 , 改 变 真 币 形 态 、 价 值 的 行 为 , 应 当 认 定 为 刑 法 第 一 百 七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 变 造 货 币 ”。
★ 第 二 条 同 时 采 用 伪 造 和 变 造 手 段 , 制 造 真 伪 拼 凑 货 币 的 行 为 , 依 照 刑 法 第 一 百 七 十 条 的 规 定 , 以 伪 造 货 币 罪 定 罪 处 罚 。
★ 第 三 条 以 正 在 流 通 的 境 外 货 币 为 对 象 的 假 币 犯 罪 , 依 照 刑 法 第 一 百 七 十 条 至 第 一 百 七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
假 境 外 货 币 犯 罪 的 数 额 , 按 照 案 发 当 日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或 者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授 权 机 构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对 该 货 币 的 中 间 价 折 合 成 人 民 币 计 算 。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或 者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授 权 机 构 未 公 布 汇 率 中 间 价 的 境 外 货 币 , 按 照 案 发 当 日 境 内 银 行 人 民 币 对 该 货 币 的 中 间 价 折 算 成 人 民 币 , 或 者 该 货 币 在 境 内 银 行 、 国 际 外 汇 市 场 对 美 元 汇 率 , 与 人 民 币 对 美 元 汇 率 中 间 价 进 行 套 算 。
第 四 条 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发 行 的 普 通 纪 念 币 和 贵 金 属 纪 念 币 为 对 象 的 假 币 犯 罪 , 依 照 刑 法 第 一 百 七 十 条 至 第 一 百 七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
假 普 通 纪 念 币 犯 罪 的 数 额 , 以 面 额 计 算 ; 假 贵 金 属 纪 念 币 犯 罪 的 数 额 , 以 贵 金 属 纪 念 币 的 初 始 发 售 价 格 计 算 。
★ 第 五 条 以 使 用 为 目 的 , 伪 造 停 止 流 通 的 货 币 , 或 者 使 用 伪 造 的 停 止 流 通 的 货 币 的 , 依 照
刑 法 第 二 百 六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 以 诈 骗 罪 定 罪 处 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