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刑法第196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高检发释字【2008】1号)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拾 得 他 人 信 用 卡 并 在 自 动 柜 员 机 (ATM 机 ) 上 使 用 的 行 为 如 何 定 性 问 题 的 批 复

相 关 法 条 : 刑 法 第 196 条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拾 得 他 人 信 用 卡 并 在 自 动 柜 员 机 (ATM 机 ) 上 使 用 的 行 为 如 何 定 性 问 题 的 批 复 》

( 高 检 发 释 字 【2008】1 号 )

拾 得 他 人 信 用 卡 并 在 自 动 柜 员 机 (ATM 机 ) 上 使 用 的 行 为 , 属 于 刑 法 第 一 百 九 十 六 条 第 一 款 第 ( 三 ) 项 规 定 的 ” 冒 用 他 人 信 用 卡 ” 的 情 形 , 构 成 犯 罪 的 , 以 信 用 卡 诈 骗 罪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