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19号)

★第八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十一条 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第十三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十四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办 理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刑 事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办 理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刑 事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 法 释 【2004】19 号 )

★ 第 八 条 刑 法 第 二 百 一 十 三 条 规 定 “ 相 同 的 商 标 ”, 是 指 与 被 假 冒 的 注 册 商 标 完 全 相 同 , 或 者 与 被 假 冒 的 注 册 商 标 在 视 觉 上 基 本 无 差 别 、 足 以 对 公 众 产 生 误 导 的 商 标 。

刑 法 第 二 百 一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 使 用 ”, 是 指 将 注 册 商 标 或 者 假 冒 的 注 册 商 标 用 于 商 品 、 商 品 包 装 或 者 容 器 以 及 产 品 说 明 书 、 商 品 交 易 文 书 , 或 者 将 注 册 商 标 或 者 假 冒 的 注 册 商 标 用 于 广 告 宣 传 、 展 览 以 及 其 他 商 业 活 动 等 行 为 。

★ 第 十 一 条 以 刊 登 收 费 广 告 等 方 式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收 取 费 用 的 情 形 , 属 于 刑 法 第 二 百 一 十 七 条 规 定 的 “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

刑 法 第 二 百 一 十 七 条 规 定 的 “ 未 经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 是 指 没 有 得 到 著 作 权 人 授 权 或 者 伪 造 、 涂 改 著 作 权 人 授 权 许 可 文 件 或 者 超 出 授 权 许 可 范 围 的 情 形 。

通 过 信 息 网 络 向 公 众 传 播 他 人 文 字 作 品 、 音 乐 、 电 影 、 电 视 、 录 像 作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其 他 作 品 的 行 为 , 应 当 视 为 刑 法 第 二 百 一 十 七 条 规 定 的 “ 复 制 发 行 ”。

第 十 三 条 实 施 刑 法 第 二 百 一 十 三 条 规 定 假 冒 注 册 商 标 犯 罪 , 又 销 售 该 假 冒 注 册 商 标 的 商 品 , 构 成 犯 罪 的 , 应 当 依 照 刑 法 第 二 百 一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 以 假 冒 注 册 商 标 罪 定 罪 处 罚 。

实 施 刑 法 第 二 百 一 十 三 条 规 定 假 冒 注 册 商 标 犯 罪 , 又 销 售 明 知 是 他 人 的 假 冒 注 册 商 标 的 商 品 , 构 成 犯 罪 的 , 应 当 实 行 数 罪 并 罚 。

第 十 四 条 实 施 刑 法 第 二 百 一 十 七 条 规 定 侵 犯 著 作 权 犯 罪 , 又 销 售 该 侵 权 复 制 品 , 构 成 犯 罪 的 , 应 当 依 照 刑 法 第 二 百 一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 以 侵 犯 著 作 权 罪 定 罪 处 罚 。

实 施 刑 法 第 二 百 一 十 七 条 规 定 的 侵 犯 著 作 权 犯 罪 , 又 销 售 明 知 是 他 人 的 侵 权 复 制 品 , 构 成 犯 罪 的 , 应 当 实 行 数 罪 并 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