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 法 第 196 条

刑 法 第 196 条

【 信 用 卡 诈 骗 罪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进 行 信 用 卡 诈 骗 活 动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二 万 元 以 上 二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 一 ) 使 用 伪 造 的 信 用 卡 , 或 者 使 用 以 虚 假 的 身 份 证 明 骗 领 的 信 用 卡 的 ;

( 二 ) 使 用 作 废 的 信 用 卡 的 ;

( 三 ) 冒 用 他 人 信 用 卡 的 ;

( 四 ) 恶 意 透 支 的 。

前 款 所 称 恶 意 透 支 , 是 指 持 卡 人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 超 过 规 定 限 额 或 者 规 定 期 限 透 支 , 并 且 经 发 卡 银 行 催 收 后 仍 不 归 还 的 行 为 。

【 盗 窃 罪 】 盗 窃 信 用 卡 并 使 用 的 , 依 照 本 法 第 二 百 六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